近日,宜宾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这5起问题是。
1.宜宾市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周树林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3年春节,周树林担任宜宾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及有关单位礼金共计92.4万元、购物卡1.9万元。同时,周树林还存在收受贿赂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周树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屏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黄勇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黄勇在担任屏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和有关单位红包礼金,数额较大;2014年11月,借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外出办案之机,黄勇携妻子到广西、贵州等地旅游。同时,黄勇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收受贿赂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黄勇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兴平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4月,张兴平带队参加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召开的“长江流域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并携家属同往。会议结束后,张兴平等人绕道去景区参观,并将到景区参观产生的路桥费、燃油费、差旅费等共3223元在单位报销。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张兴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4.高县档案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应友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问题。2010年,黄应友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租用个体驾驶员的轿车作为县档案局公务用车。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黄应友将私人使用所租车辆产生的租车费1.7万元在单位报销。同时,黄应友还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760元、餐费540元的问题。2016年5月,高县纪委给予黄应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5.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远斌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参与营利活动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王远斌在担任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期间,先后5次收受承建商红包礼金2.8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1.3万元);2008年,王远斌以入干股的形式与他人合伙做桥梁建设工程,获利34万元;2011年,王远斌投资10万元与他人合伙做道路土石方工程,获利40万元。同时,王远斌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收受贿赂等问题。2016年7月,经长宁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远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强化纪律观念,坚守纪律“底线”, 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不正之风。
另外,7月20日宜宾市原副市长、宜宾市公安局原局长魏常平(副厅级)被逮捕。
腾讯推出的《纪委你好,干得漂亮!》大数据中,十八大以来,宜宾有50多名官员落马,其中涉嫌涉贿的居多。
附2015年15名落马官员名单:
2015年2月4日,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对高县公安局原经侦大队长魏来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2月15日,经市检察院决定对魏来予以逮捕。
2015年3月20日 ,宜宾市政协常委、科教文卫体委主任郑鹏宾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9日,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赵渝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9日,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征地拆迁股副股长修同明,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5年4月20日,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春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23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原高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庆辉依法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2010年至2014年,刘庆辉利用其担任高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商办企业、办理取保候审、在办案及工作中关照请托人的关系人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曹培均、刘良彬、陈自均等9人现金30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4月20日, 近期,宜宾市翠屏区纪委对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副主任余政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余政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 2015年4月30日,筠连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雪锋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30日,据长宁县纪委消息,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党总支书记詹玉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4日,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宜宾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勇(副县级)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6月5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6月4日,宜宾市政府物流业发展办公室主任陈子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18日,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波贪污、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彭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计生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社会抚养费35000元占为已有;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往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500元。
2015年6月19日,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党工委书记饶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25日, 宜宾市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周树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26日,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翠屏区委常委、翠屏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叶家斌(副县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此前,叶家斌曾任南溪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宣传部长职务。在翠屏区政府网领导分工一栏记载:叶家斌负责翠屏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分管监察、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电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爱卫、市政园林、国资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来源:市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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