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的煤炭堆里发现了 威力巨大的爆炸品“电雷管” 你会怎么办 要是小编的话 肯定吓得不要不要的 立马打上110、119……报案啦! 但是,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配图:电雷管
2016年1月,陈某在自己家中的煤炭堆内发现了13枚电雷管,认为该电雷管应属兴文县周家镇某煤矿遗失的。
于是,被告人陈某伙同妻子周某某将拾得的电雷管私藏于家中,利用煤矿丢失雷管害怕被追究责任的心理对某煤矿实施敲诈。
陈某、周某某以雷管为要挟,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某煤矿工作人员何某某、赵某某等人,要求每枚雷管支付5万元人民币为交换条件,否则就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该煤矿遗失雷管。
配图:电雷管爆破现场
该煤矿因害怕雷管遗失遭到处理,便通过员工赵某某与被告人陈某、周某某多次协商,由某煤矿支付给被告人陈某、周某某45万元的保密费后再将雷管交还给某煤矿。
然而事情的结果却没有向着 陈某、周某某设计的剧本发展
2016年4月12日,周家镇某煤矿员工赵某某携带5万元现金到被告人陈某家中交易时被兴文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近日,陈某、周某某敲诈勒索一案,由兴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某以非法强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敲诈某煤矿人民币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周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勤劳致富才是正途 切莫自作聪明 走上歪门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