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
发布会现场
会议宣布,9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
如何“破题”?
“有”“优”“畅”
紧扣停车资源供给不足、停车管理服务滞后两大突出问题,《条例》注重在“有”“优”“畅”3个方面“破题”。
会议宣布,《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规划引领,着力解决停车设施“有没有”的问题——《条例》立足宜宾机动车停车设施供给不足的实际,要求以停车专项规划为引领,统筹地上地下,合理布局机动车停车设施,建立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城镇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的供给体系;针对城镇公共停车场“投资大、收益小、回收周期长”的特点,要求政府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以及个人依法利用既有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引导并推动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多元化,着力解决停车设施供给不足的短板弱项。
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停车设施“优不优”的问题——《条例》针对部分住宅小区配建停车设施虽符合国家最低标准但不能满足业主实际需求问题,要求职能部门科学确定配建标准并监督实施,以此推动停车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既实现停车设施优质供给,又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和停车需要。
优化服务,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畅不畅”的问题——《条例》着力提升机动车停车管理与服务水平,在加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动态管理停车设施、科学引导停车行为的同时,要求合理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效有序、规范利用停车资源,避免造成交通“堵”点,确保出行畅通、停车“有位”。
如何实现?
让利于民 方便于民 服务于民
《条例》提出了3个方面的实现路径。
成贵高铁高架桥下体育公园停车场提供67个车位
让利于民——《条例》大力推动政府让利,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要求政府制定减收、免收停车费的优惠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则鼓励对公众适当减收、免收停车费,最大限度让群众减轻负担、得到更多实惠。
方便于民——《条例》规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镇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要求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即停即走停车泊位或者区域,鼓励各类办公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使停车管理更有“人情味”。
宜宾市博物院和市文化馆停车场设置车位约400个
服务于民——《条例》要求建立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数据,为市民及时了解停车相关情况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条例》慎用行政处罚,仅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行为设置了罚则,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精神。
如何发力?
协同联动缓解“停车难”
在大力推进机动车停车立法的同时,宜宾市委将解决“停车难”问题列入2021年度“幸福宜宾”十大工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之一,实施为期两年的“攻坚行动”。
宜宾市人民广场体育公园停车场提供近千个车位
市政府紧扣市委部署,同步实施老城区交通堵点改造、优化调整道路交通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和中心城区缓堵保畅大整治等一系列硬措施,切实改善宜宾交通出行状况。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跟进,对全市交通安全和中心城区缓堵保畅工作开展专题视察,连续两年对有关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清单式”跟踪监督问效,推动项目高质高效加快推进。
截至今年5月,全市已新建成停车场19个,新增停车泊位8291个,计划今年底新增停车泊位总数达到1万个,将极大缓解宜宾“停车难”问题。
来源:宜宾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