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了,距上一次认证期满12个月后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市民,社保局将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暂停支付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2017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8种方式认证。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均可进行2017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据悉,资格认证对象为从宜宾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含市本级)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对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年度一次。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均可进行2017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的资格认证对象,应在距上次认证之日的12个月之内完成认证;2016年12月31日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资格认证对象,应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12个月之内完成认证。资格认证对象认证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供最新的居住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
资格认证对象如在距上一次认证期满12个月后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保局将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暂停支付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对象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恢复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按规定处理暂停发放期间的待遇补发事宜。 八种认证方式 社区认证 认证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张贴《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布认证的相关事宜。资格认证对象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就近的认证机构认证,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凭身份证办理。
集中认证 资格认证对象集中居住在原所在单位家属区的,社区可委托原所在单位协助,以组织活动与走访慰问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集中认证。
上门认证 80岁及以上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的资格认证对象,可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预约,由社区派人入户进行上门认证。
委托认证 80岁及以上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以及居住偏远的资格认证对象,可委托近亲属或社区(村)社保协办员,持委托书、委托人社会保障卡、受托人的身份证到社区办理认证。受托人办理委托认证时应在社区签订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制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技术手段认证 已采集资格认证对象的特征样本并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的社区可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发展成果,采用手机认证、人像识别和网络视频等非接触、非现场、非固定的便捷手段,通过比对基本信息数据进行认证。
异地协助认证 跨市(州)、县(市、区)居住的省内资格认证对象,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认证机构应予协助认证。跨省居住人员的认证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办理。我省居住异地需外省协助认证的,由认证点在省级平台进行跨省认证人员备案。
境外认证 出国(境)定居或旅行的资格认证对象可利用移动通讯设备和网络视频开展认证,也可通过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进行认证,居住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其他方式认证 因病住院治疗的资格认证对象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材料予以登记认证。
来源:宜宾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