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早上起来就在朋友圈看到这个疯传的视频,视频中一个中年男子因停车被贴告知单,质疑宜宾交警执法不佩戴证件!
视频中,中年男子一直在和交警争执关于“违停告知单”如何处理,自己为什么要被开罚单,哪里去投诉交警。整个视频看完,很多网友观点不一,有买账的,也有不买账的觉得是男子自己的问题。
同时,朋友圈另一段中年男子自己手持手机拍的视频也被传出
看完视频相信大家和小编都一样有几点疑惑:
1、男子停车的地点,据称的“死胡同”是否是能地面停车?
2、再一点就是协警所开的是违停告知单是否合理?协警是否具备单独执法的权利?
3、面对市民的质疑询问,执法人员是否有义务告知?
4、最后一点就是市民是否有权利查看执法人员证件?
对此,17日宜宾公安交警通过官方微信针对此事件表示: 2017年2月15日,交管二大队连续接到两起12345市民热线投诉南岸金沙江铁桥下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通行和行人安全的投诉案件,2月16日,交管二大队加派警力对该路段进行巡查,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18点左右因多次接。近期我队多次派出警力对该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清理并固定相关证据,开具违法告知单,值班民警根据提供的视频照片审核违法事实对其进行处罚。
约18时左右,交管二大队执勤人员在巡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川QMxx83停放在长江大道西段禁停区域。此处并未施划有停车位,且此路段设有禁停标志,执勤人员按规定对该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事实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违法告知书。随后当事人罗某到达现场称该路段没有禁停标志,车辆可以停放。并多次质疑执勤人员身份,要求提供执法证。当事人对本次执法的争议主要在于:1、认为该路段允许停放车辆,执勤人员不应当向其车辆开具违法告知书,2、质疑执法人员的身份。
1、关于违法事实: 由于该路段禁止车辆停放,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2、关于出示执法证: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即民警在执法过程当中表明身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二是按照规定着警装,佩戴警察标志。
3、关于警务辅助人员依照规定从事的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通字[2016]18号)第二章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法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当事人对交通协管员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公安交管部门反映。
警务辅助人员采集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信息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
综合来源于:宜宾公安交警、宜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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