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人员在巡查互联网时,发现某论坛上有帖子称宜宾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吸纳资金,其贴出的图片上有着该公司字样服装的工作人员持有“金坪镇政府某公司新年扶贫”标识牌。当日下午14时50分,该局经济检查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南岸西区对这家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涉案公司的现场负责人确认,该帖子使用的图片是该公司会员在金坪镇扶贫的图片。对此,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决定立案展开调查。
经过该局经济检查大队查明,这家涉案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建立销售网络,所谓的顾客通过购买2袋绿茶(进货价格7元/袋)销售价为200元人民币的绿茶就成为其消费商,在公司的销售网络内,直接消费商为公司的一级代理284人(未激活32人),公司的一级代理介绍的消费商为公司的二级代理3346人(未激活731人),而这些消费商又是其介绍人(我的一级代理)的一级代理。我的二级代理3346人,其介绍的消费商是我的三级代理8072人(未激活788人),这些三级代理又是其介绍人(我的二级代理)的一级代理,是其介绍人的介绍人(我的一级代理)的二级代理。涉案公司提供的三级代理名单中:三级代理是徐某,二级代理是梁某某,一级代理是代某某,因为公司不清楚他们是否是相互介绍人关系,公司只是用他们进行举例,如公司是代某某的介绍人,代某某是梁某某的介绍人,梁某某是徐某的介绍人,那么,代某某就是公司的一级代理,梁某某是公司的二级代理,徐某是公司三级代理,梁某某也是代某某的一级代理,徐某是代某某的二级代理,徐某也是梁某某的一级代理。
在所述人员中,其中未激活人员只是在该公司网站上注册了用户名,没有在公司购买茶叶进行消费的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消费商。
涉案公司的所述销售模式中,其利益进行如下分配:代理商每介绍一个消费商购买公司价格为200元的2袋绿茶,被介绍的人就成为了公司的消费商,这个消费商的一级代理可以得到佣金60元,二级代理可以得到佣金48元,三级代理可以得到36元,利益分配举例如下:如果涉案的三级代理徐某购买了200元的2袋绿茶将得到36元,代某某将得到48元,梁某某将得到60元。
公司还规定,如果某个消费商的一级代理达到9人或者是其团队总人数达到500人,就属于组长级别,其团队每消费200元(购买2袋绿茶)就可以获得1元岗位津贴。如果某个消费商的一级代理达到49人或者是其团队总人数达到1000人,就属于经理级别,其团队每消费200元(购买2袋绿茶)就可以获得3元岗位津贴。如果某个消费商的一级代理达到99人或者是其团队总人数达到2000人,就属于总监级别,其团队每消费200元(购买2袋绿茶)就可以获得5元岗位津贴。如果某个消费商的一级代理达到199人或者是其团队总人数达到3000人,就属于首席级别,其团队每消费200元(购买2袋绿茶)就可以获得10元岗位津贴。
据该局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介绍,涉案的这家公司发展的有效消费商为10151人,按每人消费200元计算,其销售金额为2030200元。
同时,该局又查明该公司涉嫌非法融资,其所谓的《成都运营中心入股名单》让大众持股以1-10万为单位,共计200万持公司5%股份,目前,上报名单中梁某某10万,伍某某10万,杨某某15万,郭某某5万,刘某某1万、黄某某1万、梁某某1万,侯某2万,陈某1万,案发为止这家公司共向148人非法融资173万元。
调查中,该局还查明这家公司在每个消费商购买200元2袋绿茶后,从消费商购买金额中提取9元作为所谓的爱心基金172220.07元存放在当地银行账户中。宣称消费商发生重大疾病将按《合同书》上约定的44种疾病)给予扶助资金,最高30万元。
来源:周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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