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社保还没有缴费的同志注意了 2016社保费结转,20日后将无法补缴 小编从不骗人,请看通告 ▼ ▼ ▼ 通 告根据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要求,宜宾市各级社会保险局将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进行年终数据结转和计息工作。请未缴纳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于本月20日前持相关手续到本人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2016年缴费业务,逾期将不能办理。
特此公告!
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12月8日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文件 从去年开始 个体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已无法补缴 ▼ ▼ ▼ 也就是说,20日之前还未缴纳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来年将只能缴纳2017年的社会保险费,2016年的保险将空缺。所以,市民请抓紧时间缴纳保险,以免对个人社保额度造成影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缴? 咋享受? 请继续往下 ▼ ▼ ▼ 怎样参保?
只要你年满16周岁(不含已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未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参保时,带上本人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按照工作人员指导填写表册,完善相关手续后,即可参保。 ▼ ▼ ▼ 每年缴多少费?政府有补贴没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年缴费,即每年缴一次费。缴费时,每年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目前,宜宾市的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3000元13个档次,政府分档次对缴费进行补贴。具体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为:
缴费档次 | 政府补贴标准 | 100 | 40 | 200 | 40 | 300 | 45 | 400 | 50 | 500 | 60 | 600 | 60 | 700 | 65 | 800 | 70 | 900 | 75 | 1000 | 80 | 1500 | 100 | 2000 | 120 | 300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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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后,集体有补助吗?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以上社会组织提供的补助或资助,应以该组织的经济状况为条件,自愿为参保人提供帮助,并不是政策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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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人群有什么特殊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规定,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由各县(区)政府按每年100元/人的标准,为他们代缴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自愿另缴费,并叠加计算。 ▼
▼ ▼ 怎样才能领到待遇?
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三种情况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是,当地县(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二是,当地县(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已年满45周岁以上,按年缴费至60周岁的。三是,参保缴费年限累计15年及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 ▼
▼ ▼ 能领到多少钱?
目前,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正常缴费超过15年以上年限×2元。
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每个参保人员都一样的金额。目前宜宾市为7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历年个人缴费累计+政府补贴累计+集体补助累计+利息)除以139。 ▼
▼ ▼ 参加保险人员死亡后还有待遇没?
参保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所有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宜宾市还率先探索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720元,其中,未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正常缴费不足3年的按360元计发。
消息来源于: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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