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力挺居民买房。对于在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买入改善住房者,可退已缴纳个税。执行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全文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近几年,因疫情反复,市场大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房地产行业成交率也持续下降,呈现低迷状态。此购房优惠政策真的是前所未有,对于近期有换房打算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房地产行业面临的困境也能在这一年之内有所缓和。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越是这种时候越要忍住!”“我差的是交税的钱吗?我差的是买房的钱!”政策虽好,但也不能盲目跟风,要综合考虑自身家庭环境。
而对于小编来说,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没有买房换房的打算。
大家对于这个新政策有什么看法呢?会影响你近期购房的决定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