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宜宾市南溪区华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
宜宾市南溪区华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是南溪区属国有企业。公司拥有园林施工三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主要经营市政绿化亮化设计、建设及维护工程,苗木生产及销售,景观设计。
二、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组织面试,择优选用。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造价员1名。招聘具体情况详见《宜宾市南溪区华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企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应聘者必须在此次招聘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4.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近期红底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以上①-④项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网络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发送到公司邮箱(68801872@qq.com)。 (三)应聘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聘单位将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核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再退还所有报名材料,并承诺保密。 (四)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期间请通过网络报名)。 (五)现场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华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宜宾市南溪区游客中心2楼)。联系人:郑女士,电话18981752100。
六、面试 (一)应聘者通过初审后,按照招聘单位电话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等资料准时参加面试。凡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官对应聘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面试综合评分,面试成绩以所有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 (二)面试设置开考比例:1:3,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岗位人数的1:3比例时,取消本次招聘。
七、面试排名 面试者排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最高分数者进行录取。若面试得分出现并列第一名,则由取得并列第一成绩的面试者进行加试,面试最终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八、体检 (一)面试合格者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交公司存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九、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南溪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薪酬工资2500元/月,转正后薪酬标准执行4000—6000元/月,购买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监督电话:0831-785673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华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宜宾市南溪区华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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