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溪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一、南溪区仙临镇龙川村党支部书记任孝全“吃拿卡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龙川村党支部书记任孝全在村民王某某申请建房时主动提出为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并索要项目补助资金的一半作为“好处费”。2013年,上级财政将王某某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金10000元划拨到一折通上,任孝全给在外打工的王某某打电话索要一折通,并从其一折通上取走了5000元“好处费”。2016年8月15日,仙临镇纪委给予任孝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南溪区南溪街道莲花村二社社长曾远君截留农户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0年1月,南溪街道莲花村二社社长曾远君代表莲花村二社被征地农户从村委会领走征地补偿款10681.2元,在未告知被征地农户应领征地补偿金额,也未将莲花村二社集体耕地调整给农户的情况下,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的形式发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2264.4元,截留8416.8元用于莲花村二社集体开支。2016年8月24日,南溪街道党工委给予曾远君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溪区仙临镇杨柳村三社社长周荣、四社社长张恩树冒用贫困户名义助耕问题。 2016年,仙临镇杨柳村三社社长周荣、四社社长张恩树以建卡贫困户的名义申报助耕服务,分别为自己助耕2.2亩和2.5亩,并在稻谷收割明细表和扶贫助耕服务费报账审批表中以3亩进行上报。此外,周荣还主动向助耕服务队提出以贫困户张某某的名义虚报3亩。2016年10月20日,南溪区仙临镇纪委给予周荣、张恩树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溪区大观镇八角村八社社长谢凤全收取群众“跑路费”问题。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有关部门要求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社保等相关手续由村社统一办理,大观镇八角村八社社长谢凤全主动提出为群众代办,每户收取50元“跑路费”,共收取了1050元。2016年9月25日,南溪区大观镇纪委给予谢凤全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步,南溪区纪委监察局将持续加大力度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惠农政策、土地征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等方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