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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公职人员多次受吸、贩毒人员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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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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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7 09: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2024年4月11日,高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沈某某受贿罪一案,县税务局职工共计20余人参与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沈某明利用其担任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区康复(救助)中心聘用人员,协助民警办案的职务之便,对吸、贩毒人员的查处、扣押、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吸、贩毒人员现金及转账人民币共计8.09万元,数额较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了质证,组织了双方发表了控诉意见、辩论辩护意见。

被告人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后悔。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该案的审理也为在场旁听人员提供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一致表示,相对于传统的教育模式,现场旁听更具有直观性、警示性,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正当履职,时刻牢记红线意识,心中长存敬畏,脑海长鸣警钟。



来源:高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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