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   网友曝光   最新!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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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彼岸忆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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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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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3:24: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很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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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3:25: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冲动是魔鬼,可惜,很多人忍不住冲动,还是成为了魔鬼。

宝马和电动车发生剐蹭,本来是屁大点的交通事故,可是,双方动了手。动手就动手了吧,毕竟谁都不是乔峰,没有降龙十八掌,能让人一招毙命,结果呢,一方还掏了刀。这下好了,装逼不成,反被切了。失手掉刀,被对手捡到,擦擦几刀,瞬间毙命。

怎么定性?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全部规定,换成大白话就是,如果有人正在侵犯你,你可以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犯行为,对此不用承担责任;但是,采取的措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属于防卫过当,仍要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又来但是),如果对方侵犯你的行为属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那你就啥也不用想了,放心大胆的回击吧,即便把对方干死了,也不用承担责任。

防卫过当典型的案例就是,有人正在偷你的钱包,你反手就是一刀,把人捅死了,这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人家就是谋财,又没带凶器,罪不至死,你何至于直接就把人捅死。

回到本案中,这个身手敏捷、快速捡刀的白衣男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对方从车里拿了一把刀出来,直扑白衣男子,并砍了好几下,属于明显的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白衣男子趁其刀落之际,快速抢刀,并挥刀反击,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至此毫无争议。

其次,在对方被白衣男子砍倒在地,失去反击能力后,白衣男子仍紧追不舍,连砍数刀,这后续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估计争议较大。

理论上讲,正当防卫规定的条件很明确,即只能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当对方失去反击能力,不法侵害行为停止时,白衣男子如果此时法律上身,应立即停止追赶,保持行为上的正当性。可惜,人不是机械的法条,此时荷尔蒙已然爆发,手里那把刀没能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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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3:26: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馨镭 发表于 2018-8-29 09:33
我觉得还是说得对,不过我有想法……车上随时能带刀具?动不动就打人,砍人是什么鬼?人在被别人打,然后 ...

是的,深色男的先行行为比如为作为白衣男量刑重要考量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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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3:26: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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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3:45: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云南
很清楚的看到提把刀出来砍别人都是用的刀背,还是怕把别人伤到了,结果被反杀,装逼装过头了,下辈子如果还是投胎成人的话,低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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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3:51: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宝马男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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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3:57: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五哥(王业松) 发表于 2018-8-28 18:15
正当防卫,但砍了这么多刀,肯定会入狱的,反正绝对不会死刑。

后台硬可以整个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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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4:08: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种丝娃子永远都是当秋儿的。他的弟兄些看斗被砍死都没一个去帮忙的。砍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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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4:10: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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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9 14:1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晓彬晓彬 发表于 2018-8-28 18:31
看了那么久得大宜宾,这个是我看得最解气得了!恶人自有好汉收,法官判好汉坐窂三年,都不是好法官,纯属正 ...

毕竟后话都是驾设起不减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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