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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从诞生之日起 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 争议、话题与投诉就一直相随
不久前,家住宜宾翠柏大道天池花园的市民马先生使用“滴滴出行”网约快车出行时就遇到交通事故,马先生刚满1岁的孩子受伤,事后,马先生与滴滴司机以及滴滴公司发生了纠纷。
1月27日上午11时,马先生通过“滴滴出行”在网上呼叫了一辆大众桑塔纳轿车。马先生和妻子以及两个儿子一同出行,桑塔纳轿车行驶至高庄桥中石化加油站附近时,与一辆奔驰车碰撞。
事故后,马先生1岁的小儿子头部受伤,在向滴滴客服反映情况后,马先生要求滴滴司机将小儿子送到医院检查,但滴滴司机却自行驾车离开了现场。
保险公司拒赔 滴滴司机说“公司负责”
经医院检查,马先生小儿子“头部有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此后,马先生多次向滴滴客服反映情况,要求先行解决当日送孩子就医的费用(约800元)。
1月29日中午,滴滴客服打来电话对伤者情况进行了了解,提出等待保险公司处理,以及对滴滴驾驶员进行处罚等内容。并告知马先生,保留好相关支付单据,司机将在交警划分责任后再决定谁来负责医疗相关费用。
然而,宜宾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伟表示,滴滴打车属于营运性质,该车必须以营运车辆的身份参保之后,保险公司才会赔偿;若仅以私家车身份参保,则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私家车跑“滴滴”,若想获得相应的保险,必须要提前到保险公司变更车辆用途。
2月5日,记者与涉事滴滴司机张先生取得了联系。对方称,马先生可保留小孩检查治疗相关票据找保险公司报销。“如果无法通过保险赔付,滴滴公司会负责,请马先生继续联系滴滴公司”。
律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宜宾律师颜福圣表示,在地方法规未落地时,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调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颜福圣称,乘客与网约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然后网约车公司指派司机来履行具体的客运任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合同履行根本性失败。
所以,消费者(马先生)只需证明与滴滴平台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打车存留内容),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约车驾乘人员、滴滴公司、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若认为拒赔理由充足,可进行抗辩。”
对于这样的纠纷,法律上要看的是“损害后果”,即对孩子造成了什么实质性的伤害,实际检查、治疗花费了多少费用等,如果是“尚未发生的损害可能、孩子受到惊吓”等,司机并无赔偿义务。
“网约车”将逐渐规范
随着网约车的普及,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日益显现。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
同年10月28日,《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提及网约车作为运营车辆管理事宜,待文件正式出台,宜宾“网约车”将有法可依。
(来源:宜宾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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