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这些车主遭了撒!
不遵守道路交通秩序 被交警叔叔的电子监控抓到了吧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哪些 违章违规车辆遭到了曝光
开车过程中接打手机
众所周知,开车的时候不能接打手机,但现实生活中,边开车边接打手机的行为却比比皆是。近期,在翠屏区东方时代广场、长江大桥等各路段因驾驶者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突出。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路面现场执法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开展对开车接打手机违法行为的重点查处,现将以下9辆小型车辆驾驶者违反交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鉴,养成文明的驾驶习惯,从根本上远离开车接打手机等不文明驾驶陋习。
川QFC038、川QKX786、川QUP788、川QKN187、川Q50686、川Q38399、川QTK867、川Q7A273、川A160Y5等9辆车驾驶人在宜宾市翠屏区东方时代广场分别接打手机。
违法内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1项;
违法代码:1223;
罚款金额:100元,记2分。
交警提示:驾驶员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驾驶机动车时,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系好安全带,切勿“分心驾驶”、在驾驶车辆时不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违规乱停乱放
2017年7月24日早高峰时段,在宜宾市南门大桥北桥头往金沙广场一侧行驶的下桥匝道公路边沿,川QGU699、川QMJ856、川QYM298、川Q2051A、川QX5950、川QMM607、川QTL178等多辆小型轿车无视该处禁停标志,随意乱停乱放,对该路段交通秩序构成严重的影响与阻碍。
违法内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记3分(违法代码:1344)
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不但对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破坏,同时也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请不要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
小编也希望各位车主能够引以为戒,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与便利,不要违反道路交通秩序!
来源:周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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