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飞无人机的,是越来越多,给了我们另一个看宜宾的视角! 无人机也惹祸哦,干扰航班正常飞行,所以就管控了! 现在,四川正准备出无人机管理办法,征求你意见哦!
四川出无人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月19日,四川省法制办在官网上公布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办法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质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军事、警务、海关缉私和公共航空运输以外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四川拟设立自飞区 飞行不用报备
此次出台规定与此前“凡飞必报”的“一刀切”禁止政策不同,征求意见稿中创新地设立了“自飞区”概念。 在此区域的微型无人机,只要飞行半径不超过200米,高度不超过最高固定障碍物,可以不履行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以及飞行动态报备手续。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对空域资源使用需求,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可开放空域的划设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民用无人机可飞空域。
同时,经飞行管制部门划设、远离军地重要目标、与军用民航飞行活动无影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区域。 以地面放飞点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内,飞行高度不超过最高固定障碍物高度,为民用无人机自飞空域。 民用无人机在自飞空域活动,可以不履行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以及飞行动态报备手续。
四川,有六大禁飞 区域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经批准,禁止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 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二) 军事管理区、党政机关、监狱、发电厂、加油站、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 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四) 军工、通讯、能源生产供给、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大型物资储备、交通枢纽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五) 车站、码头、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六) 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公安部门执行警卫安保任务的临时管制区域。
征求意见稿,等你稿意见哦~ 如果有修改意见, 可反馈省法制办。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处 邮编:610016 2、传真:028-86604049
(综合: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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