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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后,路面交通标识越来越完善、准确。记者发现,在人行横道前的路面上,有白色漆画着“朝前”的箭头,箭头前写着“车让人”3个醒目的大字——
这是在提醒广大驾驶员按照《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让行人先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既然路面已有标识提醒,那么开车族遵守的情况怎么样?
19日上午,记者在城区、南岸进行了实地观察采访。
在老城区大观楼与文星街的一个路口,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的市民很多,而通行的车辆也川流不息。尽管地面上硕大的“车让人”3字很醒目,但遵守规定的车辆却很少。在记者蹲守的大约10分钟内,有20辆小车在斑马线上“见缝插针”与行人抢道。一名中年女子告诉记者,从农村出来的她实在害怕过城里的马路。“就站在斑马线上,左右都是车子,又怕又慌,有时挡着车了还被司机骂‘神经病’。”市民何大爷说,他居住在城区,几乎每天都要到滨江路等地锻炼,每次往返都要穿过民主路等几条大街的人行横道,基本上都要与车辆“抢”着走。
在南岸蜀南大道交警支队门前,设置了直行和右转的红路灯。当人行道绿灯亮起时,行人开始通行。当还有行人走在马路中间时,车辆通行的绿路灯亮了,不少车辆不管马路上有无行人,直往前冲,偶尔一辆车的确不能前行了,才“嘎”地一声急刹下来避让行人。
“我们开车也有很多苦恼。”驾驶员万先生说,他居住在上江北,每天开车去南岸上班,如果遇到堵车要1小时左右,因此自己每到一个人行道路口,“有机会通行就快速通过。”万先生说,如果不快速通过,很可能会遇到红灯,还会被后面车辆的驾驶员长哨催促,有时还要被骂。所以,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自己会快速通行。
宜宾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解释说,交管部门在机动车道写上“车让人”,是提醒驾驶员在人行道或红绿灯路口都要“礼让行人”。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就学过“礼让行人”,但实际上很多驾驶员在开车时就忘记了,在人行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提醒与没有提醒的相关处罚是一样的。同时民警也告诉记者,如果涉及到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闯红灯,被交管执勤人员现场逮着,可处5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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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来源: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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