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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丈夫7年上交妻子工资70余万患癌后,钱却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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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2 18:11: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成都丈夫7年上交妻子工资70余万 患癌后,钱却没有了




去年9月起,青白江区居民张先生的人生,就像坐了趟过山车。此前,他是一名化工技术人才,月收入逾万。每月留下点生活费后,张先生都将剩下的工资,悉数转入妻子胡女士帐户。银行流水显示,2009年以来,他一共往妻子账户转入工资收入70余万。

去年9月,一切戛然而止。张先生表示,自检查出前列腺癌后,他想让妻子拿点钱出来治疗,但胡女士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同时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离婚请求。不过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胡女士帐户内,能够分割的现金仅有300余元。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张先生现已提起上诉。





每月发工资后,张先生都会把工资转给胡女士。

工资月月上交 7年交了70余万

张先生和胡女士的婚姻,缔结于2005年。两人均属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张先生现年51岁,胡女士比他小4岁。

此前,张先生系青白江化机厂一名职工。化机厂破产后,张先生帮人做工程,开始随工程四处奔波。由于张先生懂化工,外出打工期间,收入可观。“大多数时候,月收入都会过万。只不过很辛苦,一年呆在家里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至少从2010年起,每月领到工资后,张先生除了留下点零花钱外,都会将工资悉数转入妻子胡女士的银行帐户中。银行流水显示,胡女士的两张工商银行卡,一张南充商业银行卡,先后收到过张先生转入的约60笔现金。张先生每月转入的现金,大多在一万元左右,总数达78万左右。“事实上,2010年前,我也是按月把工资转给妻子。只不过现在已查不出银行流水。结婚10年来,我转给妻子的工资应该在100万元左右。”

在张先生看来,按月将工资转给妻子,这是一个男人负责的体现。张先生最后一笔转账,发生在2016年7月。此后,整个转账结束。因为,张先生生病了,再没法继续外出做工程挣钱了。

丈夫无钱治疗 起诉妻子离婚

去年9月,因觉得身体不舒服,张先生前往医院检查。经华西医院确诊,张先生患上了前列腺癌,并且已是晚期。

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筹措手术费时,妻子告诉他,家里没钱了。张先生这一说法,成都商报记者在张先生妹妹处也得到了证实。张先生妹妹表示,由于按月将工资转给妻子,“生病时,哥哥自己的银行卡内,仅有一万余元。去年9月31日哥哥做手术一共花费6万余元。没办法,我借了5万给他,才把手术做了下来。”

手术过后,接下来又是化疗。张先生统计,从去年9月6日检查出前列腺癌到今年2月27日,包括手术和化疗费用已花去9万余元。“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外出工作,治疗费、生活费都成问题。我已向妹妹借了10万元。”

因为妻子拒绝支付医疗费,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推上被告席,除请求离婚外,同时还请求法院对夫妻二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分割。

诉讼请求中,张先生表示,二人共同财产除一套位于青白江国龙花园的住房外,另外则是妻子名下总价值约75万元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等。对于后面这一笔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表示,这是根据他之前转账给妻子的工资估算出来的。“离婚不是我的目的,但确实是没钱治病啊!”

账上只剩300多块 70余万哪去了?

诉讼期间,法院调取了胡女士名下的银行账号发现,帐户内余额仅有300余元。另外的证券、股票所有加起来,价值也不过数千元。

这一切让张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张先生介绍,两人结婚后,他们于2006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价不贵。每月月供仅有600余元。另外妻子从原来工作的川化永鑫公司买断工龄下岗后,也得到了一笔近十万元的补偿金。虽然此后妻子没了工作,但至少有两年时间,她每月都能够领取到失业金。”

法庭上,胡女士表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确实将其部分收入交给她管理,“但在双方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已经全部消费了。”对此,张先生提出了质疑,“就我多年了解的情况来看,对方(胡女士)其实是一个极为俭省的人。两人结婚这么多年,家里甚至连大的物件都没有添置。我按月转给她的70多万,咋能说没了就没了呢?”

由于双方均一致同意离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由于两人一致认可共同所有房屋价值34万。住房归胡女士所有,但胡女士需支付张先生房屋折价款15余万元。


经统计,张先生一共转了70多万给胡女士。

申请法院调查 期待查明真相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张先生现已提起上诉。

张先生表示,一审中,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够查明胡女士相关银行帐户的流水明细,“只有查清对方银行帐户流水明细,事儿或许才能真相大白。令人遗憾的是,法院最终只调取了对方帐户余额,但并未对对方银行帐户的流水明细予以核查。”

案子进入二审程序后,张先生又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请,希望查明胡女士名下银行帐户中的流水明细。

与此同时,张先生妹妹,也以张先生、胡女士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试图讨回之前自己给哥哥垫付的医药费。

今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拨通胡女士手机,表明身份后,胡女士以忙为由挂断电话。今晚,成都商报记者再次与胡女士通过电话取得联系。电话中,胡女士表示,她和张先生作为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多年,“所谓转账,十几年用了几十万都是我们共同生活,一起用的,这算过错?我本来想和对方(张先生)好生过日子的,都是因为他妹妹从中挑唆。每年给老公父母,还有老公妹妹的儿子都给了好几万。十多年用了几十万用于家庭生活,这有什么问题?”

针对胡女士声称的,整个事情均是由他妹妹从中挑唆,张先生予以否认,“每年我和妻子共同生活时间也就一个月左右。其他时候我的开支,都是自己解决。这些钱究竟去了那儿,我期望法院能够查清楚。”

律师说法

大额开支无合理理由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针对此案,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资深家事律师张承凤表示,胡女士银行流水明细将是查明本案的关键,“经张先生申请,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有权对胡女士名下的银行帐户流水明细进行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若胡女士存在大额、异常支出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该笔支出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何为大额、异常支出,这需要结合每一个家庭的具体收支情况等进行考量。在这一过程中,若查明有人转移财产,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此外,张承凤同时表示,此案也暴露出了张先生对自己个人权益的不重视,“一段婚姻或一个家庭,都是一个组合。作为成员,都应该对整个家庭的收支情况做到大体有数。这既是对家庭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张柄尧 摄影报道

编辑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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