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该局发布《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通告》,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
在农贸市场内打灯销售生鲜农副产品的现象比较普遍
据介绍,“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在“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使用“生鲜灯”并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不少生鲜在灯光“魔法”加持下,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通告中明确要求,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此外,《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通告》还规定: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应督促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等。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禁用“生鲜灯”宣传和检查力度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科长邱柏表示,接下来,该局将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对全市农贸市场、 商场 、超市等场所开展全面检查,确保相关商户在今年12月1日前更换或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宜宾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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