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   南溪城事   宜宾市第二批400名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惩戒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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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批400名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惩戒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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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1:0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宜宾市第二批400名买卖个人电话卡、
银行账户人员惩戒名单


10月1日,宜宾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已公布第一批非法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广泛宣传非法买卖、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铲除宜宾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等规定,反诈中心现公布第二批400名非法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通信运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惩 戒 对 象
经宜宾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宜宾市辖区内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银行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办理电话卡、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批为400名个人,后续根据需要分批移送人民银行宜宾中心支行、宜宾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惩 戒 措 施
受惩戒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人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宜宾中心支行将上述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受惩戒的个人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名下已有所有通讯号码全部先行关停。自关停之日起30日之内可向公安机关、通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能恢复一个号码,且五年内不得新办手机卡入网业务。
公安机关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电话卡、微信、支付宝限个人实名使用,凡是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丢失,应立即到主管部门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切勿贪图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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