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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房屋产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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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5 11:28: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最新公告规定:
从2019年9月1日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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