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2月21日讯(记者 曾江)2月21日,记者从宜宾市畜牧水产局获悉,2017年起,禁渔期从原来的2月1日到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调整为4个月。
据悉,禁渔期包括宜宾境内涉及保护区的河流有金沙江、岷江、长江、越溪河、南广河和长宁河,长度321.86公里(其中核心区98.7公里,缓冲区187.16公里,实验区36公里,核心区、缓冲区占宜宾保护区江段88.82%。含云南水富、四川泸州和相邻县(区)的共管江段),面积9832.74平方公里。
宣传禁渔期政策。(翠屏区渔政站供图)
“禁渔期间所有天然水域都将禁止捕捞作业(经农业部批准科研、监测捕捞的除外)、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宜宾市畜牧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渔期内,水产渔政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据悉,在禁渔期内一旦有违反禁渔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从严惩处。同时,在禁渔期内,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禁渔期延长后,为保障渔民生活,维护渔区稳定,宜宾市各地将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扶持渔民发展养殖生产、就地就业务工等多种途径,解决渔民禁渔期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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