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   今日宜宾   宜宾20岁少女被强奸致死!强奸犯竟然没有判死刑,女孩们千万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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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岁少女被强奸致死!强奸犯竟然没有判死刑,女孩们千万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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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4 10:2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马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3749.5元。


还记的去年的6月,一条伤痛欲绝的消息从浙江传回宜宾!在浙江嘉兴打工的宜宾筠连女孩张晶晶(化名)被校友送回家的途中,被校友强奸致死!这是法院刚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可是再多赔偿,也不能挽回一个年轻女孩的生命和家人心里的痛!


死者张晶晶(化名)


20岁生日,宁愿这一天永远别来!


2016年6月24日,20岁的女孩张晶晶在打工地浙江海宁许村组织了一个聚会,庆祝20岁生日。聚会结束后,张晶晶的初中校友,同在海宁打工的马某开车送她回家,没想到途中马某起了邪念,企图性侵张晶晶,张晶晶离车过程中头部着地受伤。马某非但没有立刻求医,反而趁机实施强奸,最终张晶晶不治身亡。


被告人马某,1995年出生,四川人,因涉嫌强奸罪于2016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根据网上曝光的张晶晶的尸检报告,海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认定其系头部遭外力冲击致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死亡。



父亲回忆女儿:她很乖!


“我9点45分给她打了个电话,让她早点回家,结果再接到电话就说人不在了……”这是47岁的张爸爸事发后常常说的话!


被害人张晶晶是他与第二任妻子生的女儿,她还有一个大她10岁同父异母的哥哥。就在张晶晶1岁多的时候,她的母亲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未归。对于这段婚姻,张父不愿多提,“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


此后多年,张父一直在云南打零工,据张父说,因为身体不好文化程度有限,只能从事一些基础劳动,挣不了什么钱,除了时不时的一个电话,每年也就过年的时候回家看看孩子。


父亲烧女儿遗物


张晶晶和哥哥一直是由奶奶在抚养。因为老人家身体不太好,初中毕业后,她没有继续读书,选择留在家里照顾起奶奶,直到5年后,老人家病逝。


此时的她才19岁,在和家人商议了之后,她来到了浙江海宁打工。“他哥哥和很多老乡都在海宁,四川人多些好点。”张父没想到,本应该想互帮助的老乡,却是杀害女儿的凶手!


8月14下午,记者从海宁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马某已经被抓获,并被强制措施,现羁押于海宁看守所,案件现在正处于侦查阶段。考虑到家属的实际困难,海宁警方联系了当地民政部门,对受害尸体的火化等费用予以帮助,并在其他方面给予照顾。


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 6月24日凌晨被告人马某,驾驶白色吉利车载着被害人张晶晶行驶至许村镇某出租房楼下,在车内趁机对酒后的被害人张晶晶强行实施奸淫,被害人极力反抗,抓咬被告人马某,并打开车门试图逃离,被马某强行拉回车内。之后,被害人张晶晶从后排右侧车窗爬出再次试图逃离,被告马某快速驱车至许村某小区时,被害人张晶晶翻窗坠地受伤。马某将张晶晶抱回车中对昏迷的她实施强奸。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将被害人送往海宁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马某电话报警并慌称驾车撞人致人受伤。


(网络配图)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张晶晶家属453749.5元。


来源:连杭在线


愿伤痛离的越远越好!


愿女孩走好!


昨天大宜宾才发了7岁小女孩车祸身亡的消息,今天再次看到这个消息,心里绞着痛!作为小编本应该说一些别犯法要冷静的话语,但是很抱歉,我说不出来!我想任何一个人都说不出来!我无法想象辛苦被养大的女儿,在生命才刚刚开始绽放的时候,就用以这种惨绝人寰的方式被迫离开这个世界!在父亲心里会留下多大的伤痕,这些伤痕不是45万元就能抚平的!


从小到大没生过大病的我,简直不能想象,如果我出事了,爱我的爸爸妈妈会承担什么样的悲伤!所以,我们自己的身体有时候不仅仅是我们的,无时无刻要记住——安全、健康很重要!


希望这样的提醒不是太苍白!


女孩!假如你不是跆拳道黑带能随便甩翻一个男人!那么是时候想想保护自己了!这些常识你一定要记住:不去偏僻地点 ;不贪近走漆黑的小路;不要坐黑车,特别是长途黑车;不要太相信不熟的人的话...


我们相信世上好人多,但是也不要太沉醉于童话世界的美好!“安全”一定要铭记于心!如果可以,一些防身术可以学起来,一些防狼武器可以在包里备起来!


文/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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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7 13:19: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杨~~ 发表于 2017-2-14 16:26
这样的人无法形容有多之恨。。。真该判死刑…

无期最好,让他一辈子受尽折磨,死太便宜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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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6 14:59: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该杀的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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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6 14:5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我早就发过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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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6 09:48: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把这个强奸犯给阉了,让他这辈子都绝种,畜生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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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6 09:24: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真特么畜生,。。。。。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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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6 09:14: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应该判决死刑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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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6 09:01: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种人何必就在世上,直接枪毙多好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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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6 08:52: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还有脸活下去嘛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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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6 08:47: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就怕现在是无期徒刑,过几年有期徒刑,再过几年刑满释放。哦豁!一个妙龄少女人命没有了,人渣还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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