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   今日宜宾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2个出租车管理规定 拒载最高可罚2000元
返回列表
查看: 10256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2个出租车管理规定 拒载最高可罚2000元

[复制链接]

9

主题

61

帖子

124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24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09-10 11:42: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昨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两个规定明确,无论是传统巡游出租车司机还是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都需通过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才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两个规定将分别于今年10月1日和11月1日施行。
  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关键词
  考试
  分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
  北京晨报记者发现,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并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适应性调整。
  该《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则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关键词
  驾驶员
  驾龄满3年无酒驾记录
  对于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规定》也明确: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同时,无暴力犯罪记录,并需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拿着相关材料报名参与考试。
  另外,只有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才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若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还需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关键词
  问责
  无证经营最高罚3万元
  《规定》还明确,对于驾驶员而言,存在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行为,且行为严重的,将被延期注册,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则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企业而言,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本《规定》也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交通部:出租车拒载最高罚两千元 开网约车需考试
2016年09月10日 04:02:25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曹晶瑞 编辑:王敏琳
来自: iPhone客户端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1954 | 帖子:13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831-888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