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打开微信扫一扫
13
96
注册会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使用道具 举报
写好了,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收藏:38 | 帖子:377
来了!宜宾开通高铁直通九寨沟景区!
宜宾做生意的心酸!一年到头入不敷出,账都
年底投用!宜宾这个大型项目建设最新进展!
宜攀高速迎来重要进展!出川大通道即将+1!
求助!单亲爸爸车祸生命垂危急需数十万!我
【晚8点红包】@宾友们,你还记得你第一个手
电话:0831-8888156工作日 8:30-18:00在线
扫描掌上手机版二维码随时随地玩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