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解除全域临时静态管理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宜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对企业、劳动者及群众关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现公布如下:
01.全力做好金秋招聘月活动
延长金秋招聘月活动至10月底。各地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待业的各类人员,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搭建“线上+线下”招聘求职平台,高频次常态化举办招聘活动,加强用工信息收集梳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咨询服务和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近就地就业。
02.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以上社保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相关发放流程按中、省文件精神执行。
03.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调整为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稳岗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企业稳岗返还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前期已兑现企业如返还标准不足的进行补差。
04.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
2022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证书按就高不就低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申领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线上申领,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
05.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市本级参照翠屏区执行。发放流程详见文末附件1。
06.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企业均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理,发放流程详见文末附件2。
07.当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延长解除静态管理当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受理期限,2022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时间从9月15日前延长到9月25日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上述期限内均可实现当月申领当月享受,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于今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315元。发放流程详见文末附件3。
08.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精简困难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将企业书面承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困难认定函作为采信依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如2022年缴费有困难,未及时缴费的,可视为自愿暂缓缴费,可于2023年底前对2022年未缴费月度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9.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对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予以一次性全额补发养老保险待遇。对疫情期间未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暂不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解除全域临时静态管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业务,引导企业通过网厅传送档案资料,办理正常退休审核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