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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购房新政”后,宜宾又推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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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31 15:4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5月30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等方面进行明确。

1、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单位住房公积金缓补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等资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提高至15000元。

3、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须在实施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还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回实施期限内已收罚息。

4、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5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10万元。

5、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6、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180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20000元。

7、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放款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一)至(三)条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至(七)条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宜宾日报记者 王宇 摄

5月29日,记者从宜宾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获悉,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鼓励和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办公室当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实施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促进小区车位(库)销售、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加快推动房票制度落地落实、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科学合理指导预售申报价格等方面明确了相应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在我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工作的高校教师、3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人才群体;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人员、外市户籍来宜购房人员的城镇化群体;退役和现役军人、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等重点特殊群体,在我市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实施购房补贴。

其中,购房补贴原则按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对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购房家庭,在现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补助3万元。凡符合《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0〕12号)规定的,按原文件执行,但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在促进小区车位(库)销售方面,《通知》明确,对于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车位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该《通知》也明确,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应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销售。

针对群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问题,《通知》也进行了明确,包括提高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进一步提高;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已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等。

与此同时,根据《通知》要求,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出台响应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措施自5月29日起施行,施行期一年。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以外的区县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购房人可通过电话进行相关政策咨询(宜宾市住房中心:2320101;三江新区:2108648;翠屏区:8736161;叙州区:7822779)。(宜宾日报 罗友莉 综合市公积金中心)

来源:新华网、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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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31 15:51: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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