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交警于昨日发布了通告,行人闯红灯都要罚款了!
主要是针对城区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人力车、大货车违法行驶,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告内容如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20—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
(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
(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
(六)违法停放的。
(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驾驶摩托车在市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岷江大桥、南门大桥、杨公桥以内的区域禁止通行。
三、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10日
宜宾老司机些注意了!
3月15日起,
南门桥、戎州桥等多个公交专用道附近
将启用行驶车辆抓拍设备,
同时启用的还有长宁县、高县的一批测速设备!
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戳下↓↓↓
翠屏区
逆向行驶和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车辆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1、南门大桥南桥头 2、南门大桥北桥头 3、戎州大桥南桥头 4、南街中段(南街19号附近) 5、中山街东段(电影公司附近) 6、人民路中段(翠屏农商银行附近) 7、城区岳武里北段(岳武里63号附近) 8、城区民主路中段(民主路51号附近) 9、城区中山街西段(钟鼓楼附近) 10、城区小北街南段(酒都农贸市场附近) 11、城区大南街南段(盐业公司附近) 12、城区翠屏路北段(翠屏路246号附近)
区间测速设备设置地点:
宜威路8KM+438M(超限检测站附近)至宜威路13KM+700M(福溪附近)区间测速,区间里程5.26km,小型汽车限速值6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值60公里/小时。
长宁县
单点测速设备设置地点: S308省道137KM+700M(古河加油站附近),小型汽车限速值7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限速值60公里/小时。
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 S308省道127KM+850M与G93高速下长出入口交汇处(加油站附近); 新宜长路K段与长大路交汇处附近(乌龟石英伦公馆小区附近)。
高县
单点测速设备设置地点: S206省道288KM+500M(幸福村附近),陡坡急弯,事故多发点,限速值40公里/小时。
来源:当下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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