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执行庭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对不思悔改、态度蛮横而不愿尽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予以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小杨原名姓腾,家住南溪区罗龙镇,其母亲杨某某与腾某某协议离婚时,小杨刚出生不足2月。由于小杨当时尚在哺乳期便随母生活至今已达14年,在此期间,其母杨某某一直遵守当初离婚协议定下的承诺,独自抚养小杨至今。
现小杨已就读中学,生活和学费的压力日益增大,小杨为完成自身学业,遂寻求多年未见的亲生父亲腾某某支付抚养费。面对亲生儿子的恳求,腾某某却横眉冷对、无情拒绝,甚至对其恶语相向,完全一副耍无赖的样子。无奈之下,年仅14岁的小杨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法院。
案件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财产初查发现,腾某某个人银行账户上有大量现金存款,但却始终不愿意支付自己亲生儿子仅500元/月的生活费。为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小杨的权益,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为腾某某作思想工作,并联系其亲朋好友和邻居一起进行劝说,但腾某某仍然执迷不悟,公开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使腾某某自觉履行抚养义务,经院长批准,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腾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惩戒措施,希望滕某某在此期间能走出思想上的认识误区,自觉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
来源:宜宾维他命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