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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23:00: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今天晚上春秋花园保安贴出的金发公司对业主的回复书,里面再次提到了购房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再次粉饰堂堂国企未与业主争夺资产,还美名其曰保护国有资产。这不是自己扇自己耳光吗?国家制定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不是就把国有资产肯定为业主共有资产了吗?如此自相矛盾的语言做何解答?到底是依照物权法还是金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条款为法律依据执行呢?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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