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提取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公积金不欠缴并已封存;
3、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况;
办理资料: 1、职工所在单位签章的申请表;
2、属离、退休提供退休文件(退休证)或社保局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死亡提供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调离本市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宜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 1、未封存、欠缴和冻结的账户不能销户提取;
2、多账户情况下,封存的账户不能办理销户提取,只能转移后并户;
3、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4、工作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装修提取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查勘装修现场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装修的住房在宜宾市八县两区范围内;
3、正在进行装修的住房,未开始装修或已装修完毕的,不予提取;
4、装修为房屋整体装修,装修面积达到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5、 装修工程需进展一半以上;
6、同一套住房已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5年内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7、违章搭建的、无明晰产权的住房不能申请装修提取。
办理资料: 1、职工所在单位签章的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新购房提供购房合同(提供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3、有资质装修公司装修的: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家庭装修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装修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公司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若装修队伍没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认定金额只限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和厨卫设备含明细的收据,购买家装材料及厨卫设备收据、发票需盖销售单位印章;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申明;
6、两张装修现场进展一半的5寸照片(职工提供);
7、职工本人宜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自住住房费用的70%,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6万元。
提示: 1、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按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已办理其中一种方式提取的,需12个月以后方可办理其它方式的提取;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的,12个月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提交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将派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装修情况,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经市中心查勘系虚假装修,将通报职工所在单位;
3、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4、工作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买房提取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购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3、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4、购房合同经房屋所在房管部门预售登记备案; 5、所购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6、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缴存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形成的共有产权关系,分别按合同约定的产权比例或平均产权比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7、在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所购房屋地址应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所在地。
办理资料: 1、职工所在单位签章的申请表;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查询的提供预售登记备案号,不能网上查询的提供该房屋当地房管局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申明; 6、职工本人宜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提示: 1、宜宾市外四川省内同一套住房,公积金使用购房提取、按年还贷提取两种只能选其一; 2、宜宾市内同一套住房,即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又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在贷款已还本金超过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款; 3、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按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已办理其中一种方式提取的,需12个月以后方可办理其它方式的提取;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的,12个月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4、购买期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前24个月内购房人发生过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 5、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6、工作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宜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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