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人民法院、宜宾县人民检察院通报,宜宾县四名医院院长贪污、吃回扣,被立案侦查和判刑。
徐子俊 收受回扣45万余元 原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2008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徐子俊担任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蕨溪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徐子俊利用其全面负责医院对外医药药品、器材采购及付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药销售代表回扣和现金44.49万元。 其中, 收受宜宾福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彭友章回扣19.2万元; 收受宜宾正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杨方再回扣和现金24.29万元; 收受河南新乡亚太医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陈兴利回扣1万元。
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工作会
宜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子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在采购药品、药疗器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44.49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判决被告人徐子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徐子俊退缴的赃款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徐子俊的赃款38.99万元,上交国库。
江荣烈 收受回扣近20万元
原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原宜宾县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2009年至2015年6月,江荣烈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其对药品采购具有决定权等职务之便,为三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医药公司代表的回扣共计19.34万元。 其中, 2009年至2010年9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四川宜宾福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雷海江共计4.95万元购药款回扣。 2012年至2013年7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横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四川宜宾福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代表彭友章2.43万元购药款回扣。 2015年3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再次收受彭友章3000元购药款回扣。 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江荣烈利用其担任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宜宾正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表肖友光11.66万元购药款回扣。
宜宾县合什镇中心卫生院
宜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荣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19.34万元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据此判决被告人江荣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江荣烈退缴的赃款19.3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某某 收受回扣20余万元 高场镇中心卫生院前任院长
张某某 收受回扣10余万元 高场镇中心卫生院现任院长
宜宾县高场镇中心卫生院宣传活动
2015年4月,宜宾县检察院对高场镇中心卫生院前任院长王某某、现任院长张某某分别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两人先后在新农合药品采购中收受医药代表回扣20余万元、10余万元,为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危害新农合的正常运行。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还立案侦查了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收费员喻嵘贪污39万余元案、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收费员邬静贪污33万余元案、宜宾县第四人民医院收费员向春丽贪污13万余元案。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良剑通报,2016年1-10月,宜宾市两级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收案71件77人,结案80件96人。
部分资料来源:华西城市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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