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开着车, 旁边的两辆电瓶车摔倒了, 隔了几米远, 警察蜀黍却说要负责…… 这不是碰瓷, 这是真的!
明明没有接触 前面的车却摔了
6月20日,安徽的肖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当时在一个没有交通指示灯的丁字路口,他从辅道驶入县道,正准备左转。这时,两位女士骑电动车从左边一前一后地驶来,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
因为路面本身不是很好,电瓶车一刹车容易摔倒,肖先生觉得应该也不是碰瓷。于是,就远远地看她们俩站起来,把车扶起来,然后自己把车发动走了。
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肖先生的车,离两位摔倒的女士确实有好几米的距离。肖先生的车在路口停了一会儿(约几十秒,但没有下车)。两位女士很快站起来,并扶起了电瓶车。这时,肖先生缓缓把车开走了。
接到交警电话 涉嫌肇事逃逸
当晚8点,肖先生意外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
肖先生告诉记者,两位女子报案称有人‘肇事逃逸’。由于刚开始传唤的时候,路口没有监控,交警以为是撞到人跑了。
交警在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的通报有点长,小编划了下重点↓↓↓
1、肖先生的车在岔路口左拐弯时,不打喇叭,发现左侧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时才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2、电瓶车主沈某某、魏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到左转弯的肖先生的车时,避让不及、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3、事故发生后,肖先生未报警,驾车离开现场。
4、电瓶车主沈某某、魏某某倒地受伤后,未阻拦肖先生驾驶的轿车。
判定结果出来后,肖先生表示质疑,希望改定次责,拒签认定书。
“可能交警也是出于人道考虑吧。他们毕竟是受害者,而我没有受伤。就想动用我的保险进行赔偿,算我的责任。”肖先生说道。
没撞到人 也有可能要负责
为什么明明没有撞到人还要负责?
当地交警彭警官解释说,交通事故并不是说两辆车非要碰撞在一起。驾驶员在支路上往主路左转弯,但他没有确保安全,确保谨慎驾驶,影响了那两位骑电动车的妇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对于交警的处罚,网友也是吵翻天了。
有的认为,这种判定不合理, 车主很冤…… ▼
也有人觉得司机有责任, 交警处罚没毛病。 ▼
还有网友, 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告诉记者,她每年都能碰到这类“没有接触但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诉讼。平均每进行50起诉讼案中,就有1起当时双方在事故中压根没有发生物理接触。
这起事故中,车辆应在路口左转时减速或停车让行直行的非机动车,但从记录仪看,当事车辆行驶到路口左转时并没有明显的减速让行,这间接导致了电动车司机因惊慌失措发生摔车事故。
综合来看,事故中的两方都存在责任,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合理合法,没有问题。
说到这个,小编真的是深有体会……
一个细雨纷飞的早晨,小编骑着电马儿去搬砖的路上。那条开发商还没有修好的断头路里面,忽然驶出一辆面包车。左拐的面包车并未减速,直行的本小编眼看着就快要撞上去,只好使劲捏紧了刹车。
下了雨的路面真的是纵!享!湿!滑!为了避让这个猝不及防左拐出来的车,本妹儿和电马儿一起滑倒,飞了出去……
结果司机还说我碰瓷???
交警蜀黍来说了一句:没有碰到,就不算交通事故!
所以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一定要搞清楚交规, 开车上路也要特别注意。 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太划不着…… 你们觉得小车车主该担责吗? 欢迎回复讨论~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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