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车主请注意!绿灯时做这个动作要被扣3分!6月已经遭了79人! 先来看看,今天宜宾公安交警曝光的,两起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川Q29117机动车在大观楼南街路口路过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
川AY46L6机动车在大观楼南街路口路过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
从今年4月起,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宜宾城区所有人行道路口的斑马线前设置了“车让人”标线以来,每月均有车辆被查处罚款。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初至今,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共对“车不让人”的违法行为处罚79起,对违法驾驶员处以记三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这个标志要牢记
白色菱形为人行横道预告标志,设置在斑马线前30米处,它的作用是用来提示驾驶员,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并做好让行准备。
(来源:互动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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