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宜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局、驻宜环保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现状与未来气象条件,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月24日20时终止1月18日零时启动的宜宾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同步于1月24日20时启动宜宾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要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对生产工序简单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除制作公示牌外还应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内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2)全市范围内非绿色汽修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汽车维修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工序作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密闭存放。
(3)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范围内非绿色工地停止土石方(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土石方转运、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室外场平(绿化种植除外)、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禁止现场混凝土搅拌),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停止作业期间做好裸土覆盖、物料覆盖(不含市政道路和开挖的基坑基地),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对裸露场地至少进行2次洒水除尘。停止道路划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房屋涂胶喷漆、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和外立面改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并纳入保障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含国、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被纳入保障清单的一经发现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按要求移出保障清单。
(4)石材加工、砂石加工停止露天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无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少于6次。
(5)主城区各主次干道、干散货码头、露天堆场等,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冲洗除尘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堆场、码头每日洒水抑尘不少于2次,确保不产生明显扬尘。
(6)机动车管控按照《宜宾市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工作方案》执行。全天禁止重中型燃油货运机动车、工程作业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严格落实货运车辆绕行中心城区,坚持高县(宜威路金龟洞)、珙县(高速公路珙县站)、南溪区罗龙园区桑苑路口等远端绕行;持续开展入城货车通行证联合会审,原则不审批燃油货车通行证。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IV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7)各县(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杂物、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禁烧措施。主城区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8)在保持正常餐饮油烟检查频次下,预警期间加强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清洗情况,特别是大型商场、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违法行为。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健康防护措施
(1)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4)建议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来自: iPhone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