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自己老婆是很正常的事?”
对家庭成员“施暴”
不仅破坏家庭和谐
更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任何人都不该以家庭之名行违法犯罪之事
反家庭暴力
公安机关严惩不贷
案件详情:
4月6日江安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父亲殴打母亲,请公安机关处理,接警后,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查,系刘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程某,刘某女儿劝阻无果后选择报警求助!
民警随即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对自己的殴打妻子的行为供认不讳,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公安机关依法经对程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
5月23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安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家暴≠ 家务事”
对于“家暴”
零容忍才是最应该有的态度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乃至犯罪的!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所以同居的情侣们,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你就可以随意打骂你的亲密爱人!
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议及时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将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严惩违法犯罪人员。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警方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居)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十七条规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来源:江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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