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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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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6 14:5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B/T40248-2021) 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现就加强和规范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场所应建立动火动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动焊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动火动焊作业的单位(场所)安全责任人应签署包括作业资质、现场管理、安全交底等内容在内的《动火动焊作业安全承诺书》。

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动焊作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人员密集场所在非使用、营业期间确需动火、动焊作业的,应严格履行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除严格履行报告、审批、防火分隔、持证上岗等要求外,还应对同一空间、同一场所内的其他单位进行告知。

四、建筑施工工地等在施工期间确需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单位(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应签署包括作业资质、现场管理、安全交底等内容的《动火作业安全承诺书》。

五、各单位场所需要动火动焊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的场所、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动焊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火情通过横向桥架或竖向管井蔓延。

六、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七、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应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火警119。



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来源: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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