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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感染者适合居家治疗?
答:(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2)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2.感染者居家治疗怎样做好健康监测?
答: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3.如何做到对症治疗?
答:(1)无症状感染者无需药物治疗。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3)服药时,需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4)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5)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4.什么情况下需要转诊?
答:感染者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5.感染者可以外出吗?
答:(1)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
(2)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感染者居家治疗期间怎样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答:( 1 )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7.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是什么?
答: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8.同住人怎样做好自我防护?
答:(1)同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康复管理要求。尽量不与感染者直接接触,不共用生活用品,每天开窗通风,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采取分餐制。
(2)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每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4)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后,按要求进行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被确认为感染者后,按照感染者管理。
来源:宜宾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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