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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应知应会60问——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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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12-03 11:2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广大市民朋友,大家好!宜宾市正在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需要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和了解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知识,“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编印了《宜宾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应知应会60问》,今日推出“第二期”:

6《民法典》自(  )起施行。7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  )除外。
8收养应当遵循(  )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答:2021年1月1日 、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胎儿。


来源:法治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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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2-03 12:25: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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