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宜宾多地发布通告 市民出入公共场所 将检查新冠疫苗接种信息!
南溪区
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开展全区疫苗接种“清零”行动 和启动新冠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国内仍然存在本土确诊病例,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我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17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区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14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不能接种的人员,需持有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开具的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方可自由流动。
二、7月13日起,对出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政务大厅、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工厂企业、建筑工地、文娱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重点场所的人员严格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动员其尽快接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商科技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局、人民银行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请广大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本人疫苗接种信息。
三、境外来(返)南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来(返)南人员居家隔离期间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以上人员在完成相应管控措施后,要尽快到我区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请广大居民朋友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发现身边有未接种疫苗的,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提醒,督促其完成接种,共同守住全区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宜宾市南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健康局 代章)
2021年7月12日
叙州区
宜宾市叙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近期广东、云南等省先后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部分地区被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现将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目标人群接种进度
(一)凡年满 18 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 月 22 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区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 月 22 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7 月 16 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确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由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二、全面启动重点场所接种信息查验
(一)7 月 17 日起,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实行“两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天府健康通”疫苗接种信息),并对未接种人员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二)8 月 22 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车站、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景区景点、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对分管领域的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措施。
三、创新接种工作方法和激励措施(一)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接种对象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组织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 18 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三)鼓励全区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宜宾市叙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高县
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启动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的通告
全县广大群众:近日,云南省瑞丽市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其中部分地区已被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县全民免疫屏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另外因身体原因确需暂缓接种疫苗的群众,要前往我县各固定接种点由医疗保障医生开具《新冠病毒疫苗建议暂缓接种证明》(附件1)并加盖公章(流动接种队伍由随队医疗保障医生开具并加盖属地镇卫生院公章)。
二、7月15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饭店(餐馆)、公交车(出租车、小黄车)、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网吧、KTV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或者《新冠病毒疫苗建议暂缓接种证明》,对未接种且无法提供证明的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附件2),动员其2日内到县内就近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并将情况及时反馈所在村(社区)。
三、7月2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外的人员实现全员接种(持有四川天府健康通接种证明或《新冠病毒疫苗建议暂缓接种证明》)。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年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请由镇、村做好摸排,并督促其尽快前往接种点接种。
四、7月27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政务中心、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景区景点、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隔离审核不予通过,只能采取集中隔离方式。农贸市场、集市摊主、各类个体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和开业。
五、鼓励全县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六、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附件:1.新冠病毒疫苗建议暂缓接种证明
2.未接种人员信息登记表
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2日
珙县
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 全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第5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护我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我县年满18周岁以上(无论是否珙县户籍)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20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16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统一由所在乡镇疫苗接种点医生签字出具。
二、即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车站、养老机构、学校(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图书馆、体育馆、景区景点、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天府健康码下方可查看),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劝导其及时接种,并立即反馈属地乡镇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7月20日前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中的应接人员全面实现接种清零(包括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经信科技、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督促落实行业系统人员接种工作,对未“应接尽接”单位,列为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单位。
四、广大市民要主动履行好个人和家庭的疫情防控自我管理责任,主动完成接种。在珙县境内人员,于7月20日前到就近接种点完成接种。外出不在珙县的珙县籍人员,要于7月20日前返回珙县接种,或者在外出地就近接种疫苗,并将在外地接种疫苗的依据(包括接种疫苗类型、生产企业、批号、剂次、接种日期、接种单位等关键信息)反馈所在村社区,不能接种的要提供医院证明。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本人疫苗接种信息,遵守防控规定,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7月2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应接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剧院影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参照以上管控措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2日
兴文县
兴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我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兴文常住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统一由接种点(含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医生开具。7月18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间隔21天后,尽快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自2021年7月13日0时起,对出入全县公共场所的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超市、饭店、宾馆、酒店、医院、影院、网吧、游戏厅、酒吧、KTV、农贸市场、银行网点、汽车站、高铁站、公交车、公园、景区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在查验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操作流程:打开“天府健康通” 点击“新冠疫苗接种服务” 点击“接种信息”查看)。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交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7月16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接种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接种。县市场监管局、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城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经商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管理领域的疫苗接种信息查验、接种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四、鼓励全县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五、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本人疫苗接种信息。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接种。在接种疫苗后,请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兴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2日
屏山县
屏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开展全县疫苗接种“清零”行动和 启动新冠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的通告(第2号)
近日,云南省瑞丽市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其中部分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2021年7-9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未接种人员于7月2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于8月24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由各接种点医生签字出具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确定。
二、7月15日起,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客运站、高铁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
三、7月18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党团员和社会团体、民间协会等除因禁忌症暂不能接种者,务必实现全面“清零”。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市场监管局、经商科信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城管局、民政局、文广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满18岁的高中毕业学生由社区通知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接种。
四、自7月15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因禁忌症暂不能接种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景区景点、看守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第一时间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五、鼓励屏山县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相关优惠措施经屏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可分批发布。
六、广大村居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测温、扫码”及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屏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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