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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李某到高县公安局庆岭乡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强奸、抢劫。派出所民警随即投入到紧张的侦查工作中,通过多方调查,民警发现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就在民警以为一起所谓的强奸、抢劫案即将告破的时候,意外情况却出现了,所谓的强奸、抢劫根本不存在,而是一起卖淫、嫖娼案。
据到案的何某交代:11月中旬,何某到高县文江镇一个按摩店内找了一个小姐李某,双方以嫖资400元钱谈拢后,何某将其带至高县庆岭乡家中,当晚双方发生性关系。在第二天晚上何某准备将李某送走时,二人确因嫖资问题发生口角,后来冲突升级何某将李某打伤,随后何某联系车将李某送走。
随后民警再次找到李某了解情况,李某这才如实道出自己与何某卖淫嫖娼的实情,不过李某想到当时谈好的以400元包夜,而李某却整整多呆了一个白天,便想着叫何某加钱,双方因此而发生冲突,被打伤后,实在想不过的李某便到派出所报案自己被强奸、抢劫了。
目前,何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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