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年4月初,李某乙在微信和陌陌上发布了自己的求职信息。2016年4月13日,李某甲在“陌陌”聊天工具上加李某乙为好友,以招聘员工为由邀约李某乙前往其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区1幢2单元顶楼的出租房面试。
当日下午3时许,李某乙来到该出租房内,李某甲以为李某乙试用化妆品、按摩为借口,趁机对李某乙实施猥亵,且不顾李某乙的反抗,将李某乙强奸。李某乙离开后随即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该小区,在小区1幢楼下见到李某乙在哭泣。李某乙遂带公安民警到案发现场,李某甲已逃窜,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提取相关物证送检。
经鉴定,送检的检材检出的DNA-STR分型与被告人李某甲分型一致,似然比率为1.80×1017。
2016年4月15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区1幢2单元顶楼的出租房内将被告人李某甲抓获。在抓获被告人李某甲时,见另一被骗女子邓某正在该出租屋内试用化妆品。
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被告人李某甲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女性市民应增强防范意识,对微博、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上发布的租房、招聘等信息要谨慎对待、辨别真伪,切忌不能盲目前往,以防上当受骗或遭遇危险。一旦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应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本案由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供)
(来源:掌上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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