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分析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时,姐自认为很有前瞻性地表示:临港已经开始行动,那整个宜宾市的政策落地还会远吗?万万没想到,其实宜宾房管局早已于上周悄然出台了相关通知。这不,微信朋友圈刚刚流传出的红头文件,就已经证明了一切。
从内容来看,这则《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更为详尽。至于意义,正如之前所说,宜宾楼市也存在一些严重夸大宣传、借势喊涨、开盘前先排号等市场乱象。这股严查之风将倒逼房企自查,最终助力于宜宾楼市回归理性、健康的正常轨道,还市民一个绿色健康的购房环境。 以下为通知详情—— 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根据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实时监测辖区内商品房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所采取的如下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应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书面警示;(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五)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二、各开发企业要加快预售商品房上市销售的进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源须在颁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三、各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一项目后期申报预售价格涨幅不得超过抽此申报预售价格(备案均价)的10%,并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 四、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发现预售资金违规挪用行为,一旦查实,立即暂停该项目网签备案业务,并责令企业整改。 五、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切实旅行房产交易管理职责,按部、省要求今年12月前全面推行商品房特别是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工作。同时,在满足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做好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有序衔接,确保房管部门负责交易管理、国土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要求得到落实。 六、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事实监测、分析和研判,完善监管措施和调控政策,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及时澄清不实消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 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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