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曝光了2017年上半年四川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被裁决为终生禁驾的人员信息已被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驾考,系统会自动锁定,拒绝报考。
这些人员若再驾车上路,将一律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254名终生禁驾人员被曝光
此次曝光的254名终生禁驾人员中,“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78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有172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有4人。
★哪些违法行为会被终生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都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254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
交警:肇事逃逸太不划算
从交警公布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因为肇事逃逸被禁驾的人占到大多数。
其实,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尤其是智能交通启用后,逃逸者要想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为零。
而且从驾驶员的角度来看,无论算法律账还是经济账,交通肇事逃逸都是不划算的。
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情形为例:
交警部门表示,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
小编也希望大家都能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肇事不逃逸,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酿成大祸。
刚刚!
宜宾公安交警也公布了
“终生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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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如下
另外,还公布了2017 年1月至2017年7月
“多次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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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开车的时候不能接打手机,但现实生活中,边开车边接打手机的行为却比比皆是。
近日,在翠屏区东方时代广场、长江大桥等各路段,因驾驶者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突出,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路面现场执法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开展对开车接打手机违法行为的重点查处,现将以下9辆小型车辆驾驶者违反交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鉴,养成文明的驾驶习惯,从根本上远离开车接打手机等不文明驾驶陋习。
川QFC038、川QKX786、川QUP788、川QKN187、川Q50686、川Q38399、川QTK867、川Q7A273、川A160Y5等9辆车驾驶人在宜宾市翠屏区东方时代广场分别接打手机。
违法内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1项;
违法代码:1223;
罚款金额:100元,记2分。
交警提示:驾驶员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驾驶机动车时,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系好安全带,切勿“分心驾驶”、在驾驶车辆时不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除此之外,被曝光的还有以下车辆:
2017年7月24日早高峰时段,在宜宾市南门大桥北桥头往金沙广场一侧行驶的下桥匝道公路边沿,川QGU699、川QMJ856、川QYM298、川Q2051A、川QX5950、川QMM607、川QTL178等多辆小型轿车无视该处禁停标志,随意乱停乱放,对该路段交通秩序构成严重的影响与阻碍。
违法内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记3分(违法代码:1344)
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不但对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破坏,同时也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请不要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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