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长峰运输有限公司南溪分公司余老板存在收取员工押金行为。
2023 年 12 月中旬,通过朋友介绍加入长峰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南溪分公司,开南溪到成都九座商务车,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到和余老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并缴纳 5000 元押金,并且没有给我们任何收条,我们要求余老板开具发票证明,余老板说没有专门开具发票的收据,想着是朋友介绍的,就没有在意,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费用,但是余老板违反劳动法。
2024 年 3 月 3 日,我们和余老板说,因为身体原因,我们无法继续工作,要求退还我们的押金,但是余老板说我们的行为是“丢死耗子”,请问,我们在试用期,可以提前 3 天告知老板。我们想着余老板当时不好招人,就说可以在 5000 元里扣除几百块当给他的补偿费,但是余老板直接说,我们的损失很大,意思是不止扣我们几百块,我们不同意,要求余老板全额退还,但是余老板不退,甚至不承认收取我们押金,还声称让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让他退就退,态度如此恶劣,嚣张跋扈,到底是谁给他的勇气,或者说是不是有保护伞,让他可以这样有底气。
我们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找证据,找人证去劳动监察部门录取口供,好不容易证人答应我们出庭为我们作证,但是人证工作的地方和余老板有生意的往来,由此打压人证,因此,人证不敢出庭作证。我们也是普通老百姓,5000 块对于我们来说也很多了,不可能就这样白给他了。我们要求余老板全额退还,并且和我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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