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宜宾市公安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宜宾日报记者 罗雯心 庄歌尔
根据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传舆情组梳理的近期社会舆情关注热点,9月10日,宜宾市公安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请问市民违反防疫规定、编造或故意传播谣言、泄露他人隐私,特别是未配合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将产生什么后果,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建兵:目前,宜宾市全市实行静态管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这期间,宜宾公安提醒广大市民:遵守防疫规定,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核酸检测,共同迎来抗击疫情的胜利。
一、违反防疫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编造或故意传播谣言 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泄露他人隐私 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配合全员核酸检测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配合流调,隐瞒病史、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宜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