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月30日上午8时38分,一辆车牌号为川QQ7667的银灰色越野车从戎州桥面最左侧车道驶向北桥头大南街口时,不按照标识标线行驶,跨过白色分道实线强行转入中央直行车道;上午8时40分一辆车牌号为川QBN878的黑色马自达小车在驶往桥北大南街口时,横跨中央直行与下桥左转两条车道,车身一侧从隔开车道的白色实线转过;同时刻,一辆车牌号为川QZ1588的银白色奥迪车从中央直行车道向右侧转弯骑线驶向右侧下桥车道。以上车辆其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还给其他正在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之规定,处罚款100元。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记3分。(违法代码:1345) (二)6月30日早上8时48分,一辆车牌号为川FTA700的白色越野车从戎州桥面最右侧车道驶向北桥头大南街口时,在临近北桥头时未及时变道,驶至桥头靠近白色分道实线位置时突然停车观望,并开启左转弯灯等待时机左转强行穿入中央直行车道,不顾早高峰期间桥面上车多缓行的情况,造成北桥头最右侧车道这一线持续了近一分钟的拥堵。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款200元。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违法代码:1043) 交警温馨提示:道路交通通行标识、标线是机动车行车安全的重要标志,广大驾驶者应严格按照标识、标线指示牌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请勿在划有实线分割车道的路段压线行驶或随意变道,以免给道路交通秩序造成混乱,影响车辆畅通出行。
川Q39252、川QAD387机动车在东街/南街十字路口路过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
违法代码:1357 违法内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1项之规定。 罚款金额:50元,记3分; 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员在遇有“车让人”交通标线时,减慢速度行驶;遇有行人横过人行道时请停车让行;遇行人犹豫不前时,不妨主动“摆摆手”,让行人先走。“礼让行人”它体现的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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