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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10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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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0:4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记者从宜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宜宾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市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交拟设置自动售药机备案资料。

为满足公众24小时用药需求,促进药品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范自动售药机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为,防范药械安全风险,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宜宾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经报宜宾市政府备案后,定于今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

《宜宾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法定资格。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可以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一类医疗器械和部分二类医疗器械。二是规范设置流程。拟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提前将相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符合药械药品GSP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者单体药店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三是明确环境要求。放置场所应当避免阳光直射雨淋,不得将自动售药机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自动售药机内环境应当符合药品GSP有关药械的储存要求,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温湿度要求储存药械,做到外用、内服相对分开。四是强化风险防控。自动售药机设置单位承担药械安全主体责任,自动售药机不得销售处方药品、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可以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二类医疗器械,有特殊或者专门管控要求的药械。

宜宾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魏正斌表示,《宜宾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后,宜宾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自动售药机,满足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密集场所紧急用药人群的需求;同时将其纳入日常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药械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群众购药方便,用药安全。

来源:宜宾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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