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宾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对化妆品领域“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现场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三种违法情形。 目前,全市共组织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512家次,经营环节抽查产品数1511个,责令整改企业19家,约谈12家。 加强商家宣传引导 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负责人提醒,企业要对已注册、备案产品上传的标签图片进行全面自查,对上市销售包装已发生变化的,要切实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及时变更上传符合要求的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 延伸阅读 一号多名称: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一号多商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一号多主体: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来源:宜宾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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