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一天,宜宾市财政局发布今年第19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披露了宜宾市第一中学一起涉及2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遭到举报被推翻。 2023年8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叙州校区实验设施设备招标公告》。预算金额:21997361元。
这个近2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宜宾市一所公立学校而言,称得上是一个大项目。按理说,大项目的政府采购,自然是响应者众多。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 据该项目9月4日的评审情况表显示,仅有四川益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创意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市千朋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浪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四川臻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家企业参与竞标。 最后,参与“决赛”的仅3家,而新迎顺公司更是以97.96的综合评审得分,超出另外2位选手30多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
次日,该项目发布公告:新迎顺公司以1796万元的报价,毫无悬念的中标了。从发布的采购主要标的来看,其核心产品:学生实验桌,品牌:东方教具;规格型号:DFT-ETG01 ;数量:56张;单价:1874元。
在老百姓眼里,这是一次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而“业内人士”可不这么认为。 就在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宜宾市财政局就收到了《宜宾市第一中学关于“叙州校区实验设施设备项目”举报函》。该局在调查中发现,涉案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另查明,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3年9月28日,宜宾市财政局对宜宾市第一中学出具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涉案项目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宜宾市第一中学校整改,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今日头条@乔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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