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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痛心!16岁女孩在教室内遭同学奸杀,凶手家人想用钱解决,女孩母亲:我就希望他死! [打印本页]
作者: 咋了爸爸 时间: 2017-6-27 17:54
标题: 痛心!16岁女孩在教室内遭同学奸杀,凶手家人想用钱解决,女孩母亲:我就希望他死!
2016年5月19日,16岁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
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案件始末
16岁活泼开朗的花季少女为何教室横死?是谁对她痛下杀手?让我们回到一年前,梳理本案的来龙去脉。
2015年3月为了出国深造,16岁的姚某(被害人)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学习。
2016年初隔壁班级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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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 20:48山东的李女士和在北京上学的女儿姚某跟平常一样通过微信聊天。
2016年5月19日22:02学校围墙位置的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王某杀害姚某后,从学校翻墙逃走。
从20:48到22:02,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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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凌晨
杀人后淡定发短信
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收到王某的短信,大意是:
我和姚某(被害人)在一起,我们两个在外面,很安全。
收到短信后,老师与姚某母亲李女士取得联系。老师不知道王某说了谎,而此时姚某已经身亡。
2016年5月20日凌晨0:42
老师的来电
远在山东东营的李女士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通过电话告诉李女士,她的女儿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违反了校纪校规。同时,老师问李女士,他俩是不是谈恋爱了。李女士予以否认,并表示“女儿很乖,绝不会私自离校”。
挂断学校的电话后,李女士赶紧拨打女儿姚某的电话,却只传来“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的声音。
李女士当时的潜意识是:女儿可能遭受了伤害。她赶紧驱车赶往北京,然而就在路上,她接到了噩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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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姚某
5月20日早上6:40
接到噩耗
还在赶往北京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了解到,女儿在不常去的6层一教室内被发现,但已死亡多时。
“女儿是在601教室被发现的,头上盖着校服,身下有大片血迹。”
2016年5月20日7时许
嫌疑人自首
与姚某相识的隔壁班男生王某在被母亲送往医院的路上,用其母亲的手机报警,称自己过失将姚某杀害。
5月20日中午李女士抵达北京,只见到女儿尸体
“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很小的房间里见到了我女儿。我看到她时候直接认不出来了。她躺在那里,穿着一身校服。右脸肿得老高,还有很多青紫。左脸严重变形,整个鼻子、嘴里、头上有血,头发散乱,身上有多处淤青。明显受到了强烈的外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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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显示,姚某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时尸检报告上显示“处女膜破裂”。
然而嫌疑人王某却表示,“是姚某主动的”。
2016年5月20日 嫌疑人被刑拘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
▶嫌疑人王某表示:
在案发教室内,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之后,他将姚某拖至中间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然而李女士并不认可王某“姚某主动”的说法,她说:“我亲眼看到我女儿身上大量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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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的朋友圈(李女士供图)
最新进展
“作为母亲,他对我女儿做出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6月26日上午,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从法律而言,已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处罚了,觉得法院还是比较公正。
“但是从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说,王某及其父母从始至终没有道过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认罪不悔罪,像王某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李女士称,目前不考虑上诉,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更加重视校园暴力。
事件回顾
据了解,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姚曦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根据王某的供述,他与姚曦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姚曦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
但姚曦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此刻,心中无比抑郁!唯有点亮大拇指,愿女孩能在天堂绽放最美的花季!母亲能坚强活下去!
来源:杭州交通918 编辑:今日新筠连
作者: 优衣库一号店 时间: 2017-6-2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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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岁月静好s 时间: 2017-6-27 18:39
这种人一旦放过,不晓得往后还会祸害好多人哦
作者: 猕猴桃亲亲 时间: 2017-6-27 19:04
真的假的,16岁?这小朋友们,成熟的也太快了嘛!如果真的,弄死。
作者: 取名想半天 时间: 2017-6-2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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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shlcj 时间: 2017-6-27 19:48
可惜了
作者: 看,灰机 时间: 2017-6-27 19:59
现在的法律就保护这些所谓的未成年,这种就该用清朝的凌迟处死方解心头之恨,流在社会纯粹就是多余的。
作者: 我住顶楼 时间: 2017-6-27 20:32
应该枪毙,要是出来了不知道下一个受害者事谁
作者: 放纵丶 时间: 2017-6-27 21:24
真希望国家废了这条小畜牲保护法
作者: 糖糖6699 时间: 2017-6-27 21:29
为什么不枪毙,垃圾法律,傻逼法官!看到就是火
作者: 安稳难求 时间: 2017-6-27 22:14
看看有钱人家十六岁就准备出国留学了,我十六岁在干嘛呢还在读高中
作者: 姻为是你 时间: 2017-6-27 22:50
希望国家,法律该有的公正严明
作者: 拽夫人^^但淑芬 时间: 2017-6-2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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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的智商让我搞刨了 时间: 2017-6-27 22:59
因为还是未成年!
作者: 璐璐爱雨雨 时间: 2017-6-27 23:03
判的太轻,害人害已
作者: 入夜.对酒当歌 时间: 2017-6-28 00:07
我得不到的,别人也甭想得到
作者: 有问题 时间: 2017-6-28 01:20
路过路过
作者: 杰锅锅 时间: 2017-6-28 01:53
现在全早熟,撒子未成年不未成年,法律应该改一下了。
作者: 蓝天的雪 时间: 2017-6-28 06:09
现在的孩子真的早熟啊
作者: 茫茫然丶 时间: 2017-6-28 08:15
未成年人杀人法。我们那时候再咋个混也不得干些伤天害理的事,现在的娃儿一个比一个凶。
作者: 执念师 时间: 2017-6-28 09:40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应该叫“鼓励青少年犯罪保护法”
作者: 陶天九 时间: 2017-6-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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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吃披萨的猫c 时间: 2017-6-28 11:10
你的希望破灭了,
作者: 小高 时间: 2017-6-28 11:20
主要是太漂亮了,男的太残忍了
作者: 待我长发及腰 时间: 2017-6-28 11:56
学习成绩远远没有品德重要
作者: Mix 时间: 2017-6-28 14:27
家妹儿
作者: 有一个姑凉 时间: 2017-6-28 14:55
因为是未成年,未成年就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作者: 昏头昏脑 时间: 2017-6-28 15:26
强奸犯最该死!还别说强奸了人家还杀了
作者: 这个名字超好记 时间: 2017-6-28 19:27
死不足惜!!!!!!
作者: Man XY 时间: 2017-6-28 20:00
取消未成年这条
作者: 霏菲 时间: 2017-6-28 20:08
这种人就该死
作者: 阿莲 时间: 2017-6-28 20:25
弄死,小批死
作者: LSD 时间: 2017-6-28 22:06
畜生吗
作者: 真实1 时间: 2017-6-28 23:52
强烈要求废除未成年人保护法
作者: 六月香菜 时间: 2017-6-29 00:21
服了,真的
作者: 南方有个姑娘 时间: 2017-6-29 06:26
这种人不枪毙,留着祸害别人嘛
作者: 擅解人衣 时间: 2017-6-29 06:55
唉,这么好的一姑娘就这样没了
作者: 放肆的青春111 时间: 2017-6-29 07:29
为什么不是死刑或是化学阉割呢
作者: 夏天的风£ 时间: 2017-6-29 08:04
小畜生为死付出代价
作者: 1592864638 时间: 2017-6-29 08:25
有些人不一样,就像这个女人,16岁已经被人供养读书,所以才养成后来一直都同时拥有两个男人,因为她始终觉得没有情人就没有安全感或者只有一个男人没有安全感
作者: 时间如光 时间: 2017-6-29 09:30
直接枪毙,畜牲啊
作者: 。。。。。。 时间: 2017-6-29 09:42
。。。。。。
作者: 一时冲动 时间: 2017-6-29 11:50
养子不教父母之过啊,
作者: 蓝二哥 时间: 2017-6-29 12:54
应该化学阉割
作者: ~朵~ 时间: 2017-6-29 16:03
有时候回归原始社会也挺好,像这种行为可以按照受害者家人意愿解决
作者: 吃坏好过没吃过 时间: 2017-6-29 16:09
现在娃儿早熟,应该上14岁就承担法律责任了
作者: 悠然.. 时间: 2017-6-29 16:26
真应该判死,以命偿命才是天理人道!法律应该改写
作者: 缘舍三笙 时间: 2017-6-29 16:36
必须抓去坐牢
作者: 白不懂夜的黑 时间: 2017-6-29 20:11
好像是好久以前的事了吧
作者: 哎哟,我去 时间: 2017-6-29 20:47
读三年及我都已经明白耍朋友的意义了,未成年保护法可以取消了
作者: Dr.ZLT 时间: 2017-6-29 22:04
可以等他成年了再杀!有个外国的真实案例就是他爸爸把猥亵儿子几年的老师给枪杀了,但是人家是无罪!
作者: 怀恋且释然 时间: 2017-6-29 22:35
无期比死刑还可怕!!!
作者: 奈何~ 时间: 2017-6-29 22:36
哎 这个新闻那么久了就这么个结果 无期变有期 慢慢减下来等他出来依然年轻 凭什么啊 人家好好的一个女孩子就这样没了
作者: 张晓龙 时间: 2017-6-29 23:12
这样的狗男人应该得到报应杀杀杀
作者: MeiLing 时间: 2017-6-29 23:26
故意杀人的人一律死刑
作者: 心想事成 时间: 2017-6-30 00:08
其实该加一条,不得减刑
作者: 春红锐雨 时间: 2017-6-30 01:34
看评论的
作者: 32647792 时间: 2017-6-30 03:01
就该直接阉掉,免得出来又害人
作者: xs178ll 时间: 2017-6-30 08:21
杀人就该偿命!尤其是有这种变态行为的,是改不了的!
作者: 卉小妹 时间: 2017-6-30 08:38
呵呵~
作者: 如果有来生 时间: 2017-6-30 08:42
为什么数罪并罚才判无期,难道要让他害更多的人???
作者: 无敌破坏王 时间: 2017-6-30 09:10
杀了最好。。。。。
作者: zdg1113 时间: 2017-6-30 10:07
国家应该规定:对于那些所谓的未成年强奸杀人犯,只要是能射精的男性皆按成年人论处,必竟他干的都是成年人干的事,大家说是不?
作者: 有生之年系列 时间: 2017-6-30 10:17
现在的小年轻太冲动太猖狂了,最好严惩无期徒刑,以后出来社会就是祸害
作者: a小解1333066 时间: 2017-6-30 10:28
不要急,进了监狱他会更痛苦,监狱里面的犯人最看不起那些强奸犯,他会被搞的很掺。
作者: 大魔王 时间: 2017-6-30 10:44
这种畜生留着祸害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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